06年10月《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十七章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26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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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重点
欧盟法的一般特征、欧盟的市场法律制度、欧盟的法院
教学内容
1、欧盟法概述
① 欧盟法的形成和发展:
A、《巴黎条约》和《罗马条约》的订立——欧洲共同体法
B、《单一欧洲条约》和《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条约》)——欧盟法
② 欧盟法的渊源
A、 条约
B、 欧盟制定法:条例、指令、决定
C、 法的一般原则
D、 判例
③ 欧盟法的特征
A、 超国家性
B、 具有联邦性功能
C、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结合
2、欧盟法的主要制度
A、组织机构
a. 欧洲理事会
b. 欧盟理事会
c. 欧盟委员会
d. 欧洲议会
B、有关市场的法律制度
a. 共同竞争法:三个禁止
b. 共同关税制度:对内:无关税;对外:统一关税;非关税措施的统一
c. 普遍优惠制
C、司法组织
a. 欧洲法院:法院的组成、法院的职能、诉讼形式
b. 补审法院
c. 欧洲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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