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10月《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十六章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25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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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重点
东、南亚国家法的一般特征
教学内容
1、东、南亚国家法概述
① 历史发展概要
② 法律的一般特征
A、 法律渊源的分散性
B、 法系样式的多样性
C、 法律制度的派生性
D、 法律体系的矛盾性
2、泰国法
① 宪法
② 刑法
3、马来西亚法
① 宪法:(伊斯兰教)
② 婚姻家庭法
4、新加坡法
① 信托法
② 反贪污法
5、韩国法
① 宪法
②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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