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九章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25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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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英国法 (6课时)
教学重点
普通法、衡平法的概念和特征、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诉讼法的特殊性、英国法的特征
教学内容
1、 诺曼征服前英国法的概况
罗马人的统治和罗马法
日耳曼人的统治和日耳曼法
2、 普通法
① 概念:中央王室法院(后来是普通法院)的判决
② 形成过程:亨利二世司法改革、巡回审判制度
③ 基础:日耳曼法、中央司法权
④ 特征:A、判例法——遵循先例原则(确立和含义)
B、程序先于权利——中央司法权的性质、令状制度
⑤ 近代的整理和改革:
A、 英国革命后的改良
B、 工业革命后的改革
C、 19世纪70年代的司法改革(最高法院法)
3、 衡平法
① 概念:大法官法院的判决
② 形成原因:社会的发展、普通法的僵化和不公正
③ 基础:国王的最高司法权、公正理念的至高无上地位(法律为之服务)
④ 特征:
A、 判例法
B、 重实体,轻程序(以衡平法原则为例)
⑤ 英国法与罗马法的关系
A、 罗马法影响英国法的集中表现在衡平法
B、 其原因:三方面理解:大法官的人选、大部分所处理案件的性质、罗马法的特征
C、 罗马法影响的历史观察:
a、 衡平法是第一次集中的影响
b、 近代引进大陆的商法是第二次集中的影响
c、 加入欧共体后是第三次(罗马法的传统)
d、 总体特征是:精神的、零星的、原则的、时断时续的
⑥ 与普通法的关系:
A、 在内容上是补充性的、次要的
B、 在形式上是独立的、平行的
C、 1616年确立的衡平法优先原则
4、 制定法
① 概念: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现代种类两种
② 与判例法的关系:
a、 人为创制的,不是“发现”的
b、 在中世纪判例法占主导地位
c、 在近代以来,数量日多、系统化,但仍不占主导地位
d、 效力高于判例法,但实际在适用中依赖判例法
③ 中世纪最主要的制定法:
a、《自由大宪章》:时间、原因、核心内容、意义
c、 b 第1、2、3次威斯敏斯条例
d、 c、《牛津条例》
5、 宪政制度
① 英国宪政制度的意义和特征
A、 意义:近代宪法之母
B、 特征:不成文;分散性和多样性;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不需特别的 制定、修改和废除程序
C、 主要的宪法性文件:
a. 1679年《人身保护法》
b. 1689年《权利法案》
c. 1701年〈王位继承法〉
d. 1911年〈议会法〉
D、 宪法的基本原则
a. 议会主权原则
b. 分权原则
c. 责任内阁制
d. 法治原则
6、 私法制度
① 财产法:
A、 地产权概念和种类(早期的财产分类)
B、 1925年的财产法规
a. 接受罗马法的财产分类方式
b. 在法律上正式确认土地私有权
c. 统一财产的继承转让方式
C、信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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