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四章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25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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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罗马法 (4课时)
教学重点
罗马法的基础、罗马法的发展特征、罗马法的体系
教学内容
1、 罗马法的概念:时间的界限问题,内容问题
2、 罗马法的阶段:
① 依政制划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前期、后期)、帝国时期(前 期、后期)
② 依法的形态划分:习惯法、市民法、万民法、统一法
3、 罗马法发展中的特征:
① 法学家的作用:解答、办案、编纂、著述
② 裁判官的作用:告示、创设诉权
③ 法典的编纂:《国法大全》
4、 罗马法的体系:
① 私法和公法
② 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③ 市民法和长官法
④ 私法体系:人法——主体和婚姻家庭;
物法——物权法、债权法和继承法
诉讼——原则和形式
5、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① 罗马法的特征
② 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a、 中世纪:11世纪前的“并存”,11世纪后的复兴(过程、原因、后果)
b、 近代:对大陆法系: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对英美法:衡平法和商法
c、 影响的一般归纳:制度层面:术语、概念——原则、制度——体系
思想层面:法律思想和法学
③ 罗马法影响的原因:
a、 对简单商品社会关系的准确反映和规范;(这是最重要的)
b、 内容详尽和立法技术的高超;
c、 理性主义的鲜明反映;
d、 武力征服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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