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十三章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10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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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不正当竞争行为:
(1)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竞争性、反道德性、违法性
(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的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当有效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侵犯竞争者和消费者的权利
损害市场机制,破坏市场秩序
危害信用和社会公德
2、反不正当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2)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在宗旨和所发挥的社会经济功能上是协同的
所产生的背景、适用的市场状况、调整的对象、规制的行为是不同的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
(1)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的模式:
专门立法模式:即专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如德国、日本
合并立法模式,即制定《竞争法》,将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并立法,如瑞典、芬兰、俄罗斯等国。
综合立法模式,即在其他法律中设专章、节或条款规范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意大利等。
援引模式,即适用其他法律的相关条款,如法国。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和程序: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在同一层次上实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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