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经济法概论》考前串讲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10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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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是以主观题较多的知识章节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1.经济法这一特定概念的提出,最早提出是20世纪初的德国(单选)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经济法调整两大关系: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简答)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论述)
4.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名词)
2.经济法律关系的四大特征(简答)
3.经济法的主体共有四个部分构成(多选题、简答)
4.经济法主体的第三点,经济法的内部组织只有可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不可能其它法的主体,由其是民法的主体。(单选)
5.什么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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