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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经济法概论》考前串讲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10   字体大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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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本部分是以主观题较多的知识章节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1.经济法这一特定概念的提出,最早提出是20世纪初的德国(单选)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经济法调整两大关系: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简答)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论述)

  4.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名词)

  2.经济法律关系的四大特征(简答)

  3.经济法的主体共有四个部分构成(多选题、简答)

  4.经济法主体的第三点,经济法的内部组织只有可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不可能其它法的主体,由其是民法的主体。(单选)

  5.什么经济权利?

 

本文标签:陕西自考经济类2005年10月《经济法概论》考前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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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1.经济法这一特定概念的提出,最早提出是20世纪初的德国(单选)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经济法调整两大关系: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简答)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论述)

  4.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名词)

  2.经济法律关系的四大特征(简答)

  3.经济法的主体共有四个部分构成(多选题、简答)

  4.经济法主体的第三点,经济法的内部组织只有可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不可能其它法的主体,由其是民法的主体。(单选)

  5.什么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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