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陕西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陕西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陕西省招生考试院(www.sneea.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陕西自考网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18   字体大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24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既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父母与子女的遗产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也是平等的,不应受到性别、年龄、已婚或未婚的限制和影响。
  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父母和子女拥有家庭共同财产时应该首先将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然后将分给死者的财产作为遗产加以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出生的胎儿,也应依法保留其继承的份额。
  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为拟制直系血亲,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继子女如果已依收养法被继父或继母收养,则不得继承不与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的遗产。
  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本文标签:陕西自考法学类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xzk.sx.cn

本文地址:http://www.sxzk.sx.cn/zl_fxl/9852.html


《陕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陕西自考便捷服务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

整理:陕西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9:18   浏览(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24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既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父母与子女的遗产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也是平等的,不应受到性别、年龄、已婚或未婚的限制和影响。
  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父母和子女拥有家庭共同财产时应该首先将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然后将分给死者的财产作为遗产加以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出生的胎儿,也应依法保留其继承的份额。
  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为拟制直系血亲,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继子女如果已依收养法被继父或继母收养,则不得继承不与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的遗产。
  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陕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