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习笔记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8:13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也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产生于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这也是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性质规定。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视为事先约定的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金额。当然,在承认违约责任的补偿性的同时,并不完全否认违约责任的制裁性。由于违约责任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而也体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裁性。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本文标签:陕西自考法学类合同法学习笔记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xzk.sx.cn)
《陕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