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陕西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陕西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陕西省招生考试院(www.sneea.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陕西自考网

合同法学习笔记 行纪合同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8:11   字体大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即应当是经过批准可以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

4、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

5、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二、行纪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行纪人的义务

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2、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3、合理处理委托物的义务。

4、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行纪人以低于指定价格卖出或高于指定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行纪人补偿其差额,该买卖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以高于指定价格卖出或低于指定价格买进委托物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报酬的义务。

2、受领或取回标的物的义务。

本文标签:陕西自考法学类合同法学习笔记 行纪合同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xzk.sx.cn

本文地址:http://www.sxzk.sx.cn/zl_fxl/7967.html


《陕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陕西自考便捷服务

合同法学习笔记 行纪合同

整理:陕西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8:11   浏览(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即应当是经过批准可以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

4、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

5、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二、行纪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行纪人的义务

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2、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3、合理处理委托物的义务。

4、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行纪人以低于指定价格卖出或高于指定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行纪人补偿其差额,该买卖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以高于指定价格卖出或低于指定价格买进委托物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报酬的义务。

2、受领或取回标的物的义务。


《陕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