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陕西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陕西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陕西省招生考试院(www.sneea.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陕西自考网

[北京]自考公司法复习笔记第二章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7:11   字体大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二章公司法简史

  第一节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公司、公痉ǖ脑缙诜⒄梗?1世纪~1720年)

  在英国,最早被称之为公司的商业组织,是由从事海外冒险的商人组建的殖民公司。

  由于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早期公司发展中的地位,按英美学者的通说,一般认为其是现代股份公司的鼻祖。

  我国亦有学者支持德国学者黎赫曼的主张,即现代股份公司起源于17世纪初的荷兰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

  “南海泡沫”事件是英美早期公司立法史的重要分水岭。

  二、英国“泡沫法令”以后的公司与公司法的变化

  1843年,格兰斯顿成为英国皇家贸易委员会主席,他促成了具有跨时代意义的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这部公司法为现代英国公司法确立了三大原则:

  1、划清了个人合伙与合股公司的界限

  2、公司只需登记便可成立

  3、公示主义

  英国著名公司法学家高维尔称誉格氏为“毫无疑问是现代公司法之父”。

  1948年以来的英国公司立法凸现如下几个特点:

  1、政府有形之手对公司监管力度加强

  2、公司立法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

  第二节大陆法系的公司法发展史

  一、法国

  法兰西国王路易十四于1673年颁布了《商事条例》,正式以制定法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法,商事条例对公司进行了规范,开创了公司立法的先河,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公司立法。1673年的商事条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有普通公司与两合公司两种。

  第三节我国的公司法发展史

  一、旧中国早期公司立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公司律》诞生于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1904年1月)

本文标签:陕西自考法学类[北京]自考公司法复习笔记第二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xzk.sx.cn

本文地址:http://www.sxzk.sx.cn/zl_fxl/6041.html


《陕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陕西自考便捷服务

[北京]自考公司法复习笔记第二章

整理:陕西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7:11   浏览(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二章公司法简史

  第一节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公司、公痉ǖ脑缙诜⒄梗?1世纪~1720年)

  在英国,最早被称之为公司的商业组织,是由从事海外冒险的商人组建的殖民公司。

  由于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早期公司发展中的地位,按英美学者的通说,一般认为其是现代股份公司的鼻祖。

  我国亦有学者支持德国学者黎赫曼的主张,即现代股份公司起源于17世纪初的荷兰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

  “南海泡沫”事件是英美早期公司立法史的重要分水岭。

  二、英国“泡沫法令”以后的公司与公司法的变化

  1843年,格兰斯顿成为英国皇家贸易委员会主席,他促成了具有跨时代意义的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这部公司法为现代英国公司法确立了三大原则:

  1、划清了个人合伙与合股公司的界限

  2、公司只需登记便可成立

  3、公示主义

  英国著名公司法学家高维尔称誉格氏为“毫无疑问是现代公司法之父”。

  1948年以来的英国公司立法凸现如下几个特点:

  1、政府有形之手对公司监管力度加强

  2、公司立法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

  第二节大陆法系的公司法发展史

  一、法国

  法兰西国王路易十四于1673年颁布了《商事条例》,正式以制定法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法,商事条例对公司进行了规范,开创了公司立法的先河,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公司立法。1673年的商事条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有普通公司与两合公司两种。

  第三节我国的公司法发展史

  一、旧中国早期公司立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公司律》诞生于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1904年1月)


《陕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