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陕西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陕西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陕西省招生考试院(www.sneea.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陕西自考网

自学考试《民法》串讲资料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25   字体大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如何在考前复习民法?

  1.指导思想:(对本书而言)一遍不看肯定不过;看的太仔细也不过。

  2.宏观把握教材: 总论,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侵权。(其中,总论占35%-40%)

  3.真正要仔细看的内容是什么?(重点:分类问题)

  (1)民事权利的分类

  (2)民事行为的分类

  (3)代理的分类

  (4)人身权的分类

  (5)债的分类

  (6)物的分类

  (7)物权的分类

  (8)侵权的分类

  以上八个问题是本书的绝对重点!

  这八个问题,首先,分类标准;其次,名词的含义;最后,了解区分它的意义。

  4.适当的做真题。(如何进一步掌握,请阅览民法串讲二)

  《民法》串讲(二)

  1.民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1)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监护。

  (3)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4)保抵条款无效;明为联营实为借贷条款无效。

  3.代理的范围。

  4.诉讼实效中止与中断

  5.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6.债权中的提存和混同。

  7.侵权责任中的归责原则,八大特殊侵权责任

  以上为民法重点中的重点!(仅供参考)

  民法学考试的基本点

  第一篇:民法概论。

  1. 民法的基本原则。

  2. 民法的渊

  3. 民法的效力。

  4.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构成。

  5. 自然人的六个问题:A.概念 B.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C.监护 D.宣告失踪

  E.宣告死亡 F.住所与居所

  6. 法人:A.概念与分类型B.设立方式 C.法人机关

  7. 其他组织:A.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B.合伙人对财产是按份共有 C.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 有关联营的问题

  9. 物的概念和特点

  10. 物的概念和分类

  11.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12. 确定无效民事行为和相对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13. 代理:A.概念 B.范围 C.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D.不得进行代理的  行为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14. 了解表见代理

  15. 诉讼时效:A.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B.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C.诉讼时效的分类型

  以上为民法的总论部分

  第二篇:人身权

  1. 人身权的概念

  2. 人身权的保护方法

  3. 人格权的概念和种类

  4. 身份权的概念和种类(重点把握四大原则: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

  第三篇:物权

  1.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 物权的种类及其法律意义

  3. 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4.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5. 用益物权的分类

  6. 担保物权的分类及其区别

  7. 所有权与第三人的关系

  以上为民法的第二篇和第三篇内容

  第四篇:债权

  1. 债的概念和特征

  2. 债发生的根据

  3. 理解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4. 理解代位权和撤销权

  5. 理解定金和保证

  6. 理解债的消灭

  7.

[1]  

本文标签:陕西自考法学类自学考试《民法》串讲资料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xzk.sx.cn

本文地址:http://www.sxzk.sx.cn/zl_fxl/4462.html


《陕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陕西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