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25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注册取得制度
1、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
2、采用著作权登记手续国家大致有以下几种模式:
(1)将著作权登记手续作为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条件;
(2)将登记作为受保护作品著作权合法转让的必要条件;
(3)将登记作为行使起诉权和请求法律制裁侵权行为的程序之一。
3、实行著作权登记制度,一方面可明确有效证明著作权人身份,利于及时处理著作权纠纷,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但另一方面,著作权登记制度不能充分保护那些未及时登记的作品,也不能保护那些源于未实行著作权登记制度国家的作品。
(二)自动取得制度
1、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2、自动取得主要为大陆法系国家采取,《伯尔尼公约》也对此确认。
3、著作权的自动取得,以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界限。
4、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取得问题上,采取了自动取得制度。
本文标签:陕西自考法学类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xzk.sx.cn)
《陕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