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市性质
一、 城市性质的含义:
1. 城市性质是指一个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所具有的本质属性,体现了各城市间相互区别的基本特征,是由该城市在国家和地区的地位、作用和发展方向所决定得,是城市主要职能的集中反映。
2. 城市职能一般指一个城市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所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包括城市主要职能和辅助职能。
3. 城市性质和城市职能区别与联系:
区别:
1) 城市性质是指标明城市类属,即反映特定城市的性质,城市职能是表明城市功用,反映特定城市的作用和承担的义务。
2) 在多职能的城市,城市性质只构成城市职能的一部分,并非所有的城市职能都能概括城市的性质。
3) 城市性质是相对稳定的,城市职能是多变的。
联系:
4) 城市性质由城市主要职能所决定。
5) 在单一主要职能城市,城市性质与城市主要职能是一致的,多种主要职能的城市,城市性质是城市多种主要职能的高度概括。
二、 确定城市性质的意义
1. 确定城市性质,能成为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的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2. 确定城市性质,能为确定城市的合理规模提供科学的依据。
3. 确定城市性质,能明确城市部门结构,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
4. 确定城市性质,能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
三、 确定城市性质的原则
1. 全局与局部相结合原则。,正确的原则是把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城市自身的特征及条件结合起来,并把它作为城市性质的准绳和出发点。
2. 区域内各城市合理分工的原则,诸城市在职能分工上相辅相成,形成区域内社会经济技术优势,取得最佳的城市组合效益。
3. 城市现状和未来发展相结合,借以决定城市性质的条件总要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有些条件可能消失如:矿产资源枯竭、行政中心变动、交通运输条件变化、新技术的出现。
4. 详尽地占有和分析资料。
四、 确定城市性质的依据和方法
1. 确定城市性质的依据:
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远景计划和区域规划。
2) 区域自然、资源、能源、国防及历史条件。
3) 城市发展现状。
4) 城市发展远景。
5) 经济地理位置和交通运输条件。
2. 确定城市性质的方法定性分析法;定量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综合分析法。
第二节 城市规模
一、 城市规模的概念和分布
1. 城市规模是人口、经济、科学技术等在城市的聚集规模。
2. 广义的城市规模包括城市的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生产力规模、消费力规模等。
3. 狭义的城市规模指城市人口规模。
4. 衡量城市规模大小的指标主要有城市人口数量、占用地数量和国民生产总值;一般来说,以市区的常住非农业人口作为衡量城市人口规模的标准。
5. 城市规模变化两个城市总规模和单个城市规模(即通常所说的城市规模)。
6. 城市规模分布两重含义:
1)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同城市规模之间的比例关系(数量比重)。
2) 指不同规模城市在空间地位上的布局形成。
7. 研究城市规模的意义:
1) 有利于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2) 有利于充分利用区域的经济、资源优势。
3) 有利于确定和保持城市的合理发展规模。
4) 有利于促进大、中、小城市发挥各自的优势。
8. 城市人口和城市个数在不同规模等级的分布构成了一个城市或地区的等级规模结构,具有差异性和动态性,但是也有一定的规律:
1) 规模——位序分布规律,一个城市的规模与它在国家所有的城市中按人口规模排列所处的位序之间有密切的关系。
2) 城市规模等级分布规律,即城市规模等级处于某等级的城市数量之间有密切的关系。
3) 规模——中心分布规律,即城市规模分布与中心地、市场区的等级体系有密切的联系。
二、 影响城市规模的因素
1. 自然资源和能源,包括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现代城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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