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陕西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陕西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陕西省招生考试院(www.sneea.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陕西自考网

政治学概论复习笔记—第二章国家与阶级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46   字体大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二章 国家与阶级

第一节 国家的起源
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这一问题作了精辟的、详细和科学的论证;对于国家起源的研究主要阐二个观点:(历史现象)第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第二: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内部发展的结果。以上二者都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一、原始氏族公社制度
1.国家产生以前的社会形态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组织是原始公社制度和氏族社会组织,在这种社会制度下,受到两种生产的制约:
<1>一方面受到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
<2>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
注:“家庭的发展阶段”是指人们婚姻关系发展变化的形式,即人种的蕃衍变化形式。

2.人类最古老、最原始的家庭形式是群婚
<1>群婚的第一个阶段的家庭形式是“血缘家庭”
<2>发展为普那路亚家庭,即禁止兄妹结婚的一种形式。
<3>所谓氏族,是具有血缘关系、同族内部禁止结婚的人们的集团;是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组织形式。[美国“摩尔根”写了《古代社会》一书]

3.以氏族为核心,原始公社制度有三种形式:
A:氏族 B:部落 C:部落联盟

4.原始氏族制度的主要特点:
<1>以“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联系社会成员是氏族制度的本质。
<2>氏族是实行原始民主制的全体氏族成员共同的管理组织。
<3>在氏族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都是互相帮助和保护的义务。
注:氏族制度的组织机构及最高权力机关是“议事会”

二、国家的产生及与氏族组织的区别

(一)原始社会三次社会大分工的内容
1.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畜牧业与农业的分工
<1>出现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分裂
<2>给社会带来了四种结果和变化:(1)剩余产品;(2)私有制出现;(3)父权制代替母权制;(4)家长制家庭的出现。

2.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
<1>给社会带来了三种结果和变化(1)奴隶制的巩固与发展;(2)耕地成为私有财产(3)部落联盟出现。
<2>部落联盟机关的组成:(1)军事首长;(2)议事会;(3)人民大会。

3.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促进了手工业与农业分工,产生了直接以商品交换为主。分工的2个结果(1)金属货币;(2)人们的流动比较大,原有氏族与其他部落的居民杂居起来。

(二)恩格斯对国家理解:
1.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

2.恩格斯这个著名论断说明了三点:(1)国家是个历史现象,它不是从来有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2)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3)国家的作用是缓和冲突,是把冲突控在秩序的范围以内。

3.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揭示了国家在氏族制度废墟上产生的三种主要形式:
<1>雅典国家(内部产生,是国家产生的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
<2>罗马国家(外来与内部)<3>德意志国家(战争产生)

4.国家根本区别于氏族组织的主要特征:
<1>国家是按地区划分居民,氏族组织是血缘关系划分居民。
<2>公共权力(是指武装的人,如军队、警察和物质的附属物——监狱和强制机关)的设立,即暴力机关。

三、剥削阶级思想家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
1.神权论又称君权神授论。这种理论认为,国家源于神,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神,即上天或上帝。代表人物是奥古斯丁、阿奎那、中国汉代的董仲舒。

2.契约论的基本观点,把国家的产生说成是人们相互之间或人民同统治者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即国家是共同协议的产物。社会契约论的提出者是卢梭(主张主权在民),代表人物有:霍布斯(主张实行君主专制)、洛克(主张实现君主立宪制)、格老秀斯和斯宾若纱;这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最具有影响的关于国家起源的学说。
注:洛克认为,人们主要有三种自然权利:
A:生存&nbs

[1]  

本文标签:陕西自考串讲笔记政治学概论复习笔记—第二章国家与阶级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xzk.sx.cn

本文地址:http://www.sxzk.sx.cn/zl/5091.html


《陕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陕西自考推荐文章

陕西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