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陕西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陕西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陕西省招生考试院(www.sneea.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陕西自考网

2006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法》备考串讲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23   字体大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高健军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国际法

﹡知识体系庞杂,涉及法律知识面宽。

﹡离同学们日常生活较远。

◇学习方法

﹡把握框架结构,每一章的中心内容,对目录的掌握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每章出现的概念、规则、原则和制度要能够融会贯通。做到细致和全面。

﹡一定的记忆是必不可少的。

﹡一定数量的习题,以巩固知识。

第一章 导 论

一、国际法的概念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名称

国际法是在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万民法、万国法、国际法

(★★)(二)国际法的特性

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成为国内法的主体;而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个人现在还一般不被承认为国际法的主体。

(2)立法方式不同。国内法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制定出来的;而国际社会不存在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国际法是由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制定出来的。

(3)强制方式不同。国内法是由超越个体之上的国家强制机关保证实施的;而国际社会不存在超国家的强制机构,国际法的强制实施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

(三)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1.自然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自然法则。

2.新自然法学派包括社会连带学派和规范法学派

3.实在法学派则认为是国家意志。

4.新现实主义学派包括权力政治学说和   

本文标签:陕西自考串讲笔记2006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法》备考串讲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xzk.sx.cn

本文地址:http://www.sxzk.sx.cn/zl/4429.html


《陕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陕西自考便捷服务

2006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法》备考串讲

整理:陕西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6:23   浏览(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高健军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国际法

﹡知识体系庞杂,涉及法律知识面宽。

﹡离同学们日常生活较远。

◇学习方法

﹡把握框架结构,每一章的中心内容,对目录的掌握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每章出现的概念、规则、原则和制度要能够融会贯通。做到细致和全面。

﹡一定的记忆是必不可少的。

﹡一定数量的习题,以巩固知识。

第一章 导 论

一、国际法的概念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名称

国际法是在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万民法、万国法、国际法

(★★)(二)国际法的特性

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成为国内法的主体;而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个人现在还一般不被承认为国际法的主体。

(2)立法方式不同。国内法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制定出来的;而国际社会不存在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国际法是由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制定出来的。

(3)强制方式不同。国内法是由超越个体之上的国家强制机关保证实施的;而国际社会不存在超国家的强制机构,国际法的强制实施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

(三)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1.自然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自然法则。

2.新自然法学派包括社会连带学派和规范法学派

3.实在法学派则认为是国家意志。

4.新现实主义学派包括权力政治学说和   


《陕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