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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自学考试《国际法》听课笔记八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23   字体大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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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1、类型:政治性争端、法律性争端、事实性争端;

  2、解决原则:和平方式、不得把意志强加于对方、自由选择一切合法方式

  二、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强制方法(武装行为,平时封锁,干涉,反报(对象是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行为)和报复(对象国际不法行为)) 非强制方法)

  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销该禁令未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没有涉及香蕉、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此,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2002年试题)

  A.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B.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C.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

  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

  答案:C.

  反报是指一国对他国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但不违法的行为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为作为的回报;报复是指一国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作为回应。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引发的原因上:报复所针对的是一种违反国际条约或双边条约义务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引起反报原因,通常不是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的行为,而非违反国际法的不法行为。

  在本题中,既然甲乙两国间没有贸易方面的双边、多边条约,那么在贸易领域两国间互不承担任何国际法上的义务,乙国颁布法令和甲国征收关税都是一国自己的内政事务,因而A、B两项错误;同理乙国对甲国既不负担任何国际义务,颁布禁止甲国香蕉进口法令就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对乙国该不法行为采取的对乙国化工产品进口加征关税的措施也就不会构成报复措施,而仅是对他国不公正的贸易措施做出的类似的回报,目的在于迫使对方改变对自已的不公正的待遇,所以选择C甲国该行为是反报措施正确。

  第二节  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

  二、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一、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仲裁一般规则

  A.仲裁协议:条约、条款、专案仲裁协定

  B.仲裁庭:最少一人,通常3-5人

  C.适用法律:无特别约定则适用《国际法院规约》

  D.程序:依约定,无约定由仲裁庭确定

  E.裁决:终局

  二、法院方式

  国际法院

  A.组成:①15名法官 ②专案法官(不适用回避) ③书记处

  B.管辖:

  诉讼管辖

  对人:①会员国 ②非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 ③都不是,须声明愿意接受管辖;对事:①自愿管辖 ②协定管辖 ③任择强制管辖

  管辖

  C.诉讼程序:①起诉 ②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 ③附带程序

  D.判决。除中止诉讼外都作判决,表决时法官不得弃权。判决书宣布之日起对各当事国发生效力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自愿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院判决;

  诉讼管辖、管辖

  国际法院的判决:国际法院的判决属于终局判决,对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当事国须承诺遵守。如果任何事件当事国不履行依法院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时,其他当事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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