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第二章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05:45:48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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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古印度法概念、渊源、特点;种姓制度;《摩奴法典》; 印度法系
第一节 古印度法概述
一、 古印度法的概念
古印度法指整个南亚次大陆自公元前15世纪至公元6世纪奴隶制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古印度法的产生和发展
1、 公元前1000-600年,印度逐渐形成奴隶制国家。
2、 约公元前7世纪,婆罗门教形成并成为国教,其经典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3、 公元前6世纪前后,佛教产生并迅速发展,佛教法促进了法律的发展。
4、 6世纪后,印度教形成。印度教法延续了婆罗门教法和佛教法。
三、 古印度法的渊源
古印度法的渊源主要有:吠陀、法经、法典、佛教经典、国王敕令。
第二节 古印度法的基本内容
一、 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是古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二、 所有权
古印度的土地原则上为国王所有,其占有形式是村社制。动产的私有权受到保护。
三、 债法
契约关系较简单,种类较少;缔结契约注重形式。
四、 婚姻家庭法
婚姻方式充满宗教色彩;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
五、 继承法
古印度遗嘱继承不发达,主要是法定继承。
六、 刑法
缺乏犯罪的抽象概念,且充满宗教色彩;不同种姓犯同样的罪,处罚不同。
七、 诉讼制度
缺乏统一固定的法院组织;常借助神的力量进行裁判:宣誓和神明裁判。
第三节 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一、 基本特点
二、 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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