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答重点(4)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05:46:12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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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公司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3、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为5个以上股东,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1000万人民币.(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4、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四个,即:(1)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2)按劳分配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
15、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哪些?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哪些?
答: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和收归国有的土地;(3)国家为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土地.(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16、论述劳动合同的解除.
答:《劳动法》规定:
第一,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虽然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但是,《劳动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7、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⑴(1)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即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cheng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cheng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18、我国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顺序是什么?
答:法定继承人是指按法律规定有资格继承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9、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答: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20、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3)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4)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21、简述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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