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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4月自考“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3)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05:45:56   字体大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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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简述反倾销。

  答:所谓“倾销”,指的是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那么一种情况。

  当倾销情况发生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反倾销措施,以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反倾销措施,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

  25、简述反补贴。

  答:进口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给予的任何形式的补贴,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接受补贴进口的产品,可能以低于实际成本的价值在国内市场出售,极易给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这时,采取反补贴措施就成为必要。

  反补贴措施,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对接受补贴的产品征收反补贴关税。

  26、简述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区别。

  答:(1)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的使用权。

  (2)国际技术贸易中的技术受让方所取得的是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3)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长期的交易,而且交易过程比较复杂。

  (4)国际技术贸易适用的法律与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也有区别。

  27、简述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概念和特征。

  答:国际技术转让法是调整跨越国界有偿技术转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国际技术转让法有如下法律特点:

  (1)国际技术转让法的主体,即国际技术转让关系的当事人是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国际技术转让法的客体,是一种无形财产——技术知识和的使用权。

  (3)国际技术转让法调整的对象是跨越国界的技术转让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它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作为依据。

  28、简述国际技术转让方式及合同的种类。

  答:(1)单纯技术知识转让合同;

  (2)国际合作生产合同;

  (3)国际技术转让与机器设备交易相结合的合同;

  (4)国际技术转让与直接投资相结合的合同;

  (5)其他方式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29、简述工业产权的法律特征。

  答:工业产权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统称。工业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一般财产权的基本法律特征。然而,工业产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其本身具有不同于一般财产权的法律特征:

  (1)工业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2)工业产权又是一种人身权。

  (3)工业产权具有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4)一般财产权保护的有效期限与该财产的存续期限是一致的,而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则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5)一般财产权没有地域性,而工业产权则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6)一般财产权的取得,从总体上来说是决定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合法行为;而工业产权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并得到国家主管机关的批准。

  30、简述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的差异。

  答:区别在于:

  (1)专有技术是没有取得工业产权保护的技术,而专利技术有被批准的专利证书,受有关国家专利法和国际公约的保护。

  (2)专有技术是不向社会公开的技术,它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上的独占权。专利技术是必须依专利法向社会公开的技术,并依专利法享有独占权。

  (3)专有技术是靠所有人自行保密的具有事实上的独占权的技术和经验,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专利技术作为国家依专利法公开给予保护的技术,因而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

  (4)从总体技术水平上说,专有技术的范围既广又杂,缺乏规范性,总体技术水平比较低。而专利技术的范围较窄又简单,因而有较强的规范性,总体技术水平比较高。

  31、简述我国实践和法律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

  答:根据我国的实践和法律规定,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1)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2)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3)技术服务合同;

  (4)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5)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32、简述国际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答:国际许可合同条款,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落实到合同上的文字表示。国际许可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因合同客体的性质和双方当事人谈判地位的不同而有差异。以下是国际许可合同通常应包含的主要条款:

  (1)序文

  (2)关键性词语定义条款

  (3)项目条款

  (4)合同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5)技术资料交付和产品考核验收条款

  (6)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条款

  (7)关于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条款

  (8)保证和索赔条款

  (9)保密条款

  (10)税收条款

  (11)违约及其补救办法条款

  (12)不可抗力条款

  (13)争议解决条款

  (14)法律适用条款

  (15)合同的生效、有效期、终止及其他

  33、简述国际技术服务合同的种类。

  答: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国际技术服务合同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类:

  (1)咨询合同

  (2)承担进行可行性研究,制订计划或方案,进行设计、制图等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

  (3)提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合同

  (4)担任监理技师的合同

  (5)技术培训的合同

  34、简述国际投资法的组成部分。

  答: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跨国)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它的主要组成部分,包含:

  (1)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法或对外投资法;

  (2)涉及跨国投资问题的各类双边性国际条约、区域性国际条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

  (3)国际政府间机构制定的有关跨国投资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4)国际政府间机构或国际民间机构拟订的有关跨国投资活动的建议性文件,它们在现阶段并非国际投资法的组成部分,但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是未来国际投资法的有关条款的一种“影子”或雏形,日后可能发展成为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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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简述反倾销。

  答:所谓“倾销”,指的是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那么一种情况。

  当倾销情况发生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反倾销措施,以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反倾销措施,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

  25、简述反补贴。

  答:进口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给予的任何形式的补贴,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接受补贴进口的产品,可能以低于实际成本的价值在国内市场出售,极易给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这时,采取反补贴措施就成为必要。

  反补贴措施,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对接受补贴的产品征收反补贴关税。

  26、简述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区别。

  答:(1)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的使用权。

  (2)国际技术贸易中的技术受让方所取得的是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3)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长期的交易,而且交易过程比较复杂。

  (4)国际技术贸易适用的法律与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也有区别。

  27、简述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概念和特征。

  答:国际技术转让法是调整跨越国界有偿技术转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国际技术转让法有如下法律特点:

  (1)国际技术转让法的主体,即国际技术转让关系的当事人是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国际技术转让法的客体,是一种无形财产——技术知识和的使用权。

  (3)国际技术转让法调整的对象是跨越国界的技术转让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它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作为依据。

  28、简述国际技术转让方式及合同的种类。

  答:(1)单纯技术知识转让合同;

  (2)国际合作生产合同;

  (3)国际技术转让与机器设备交易相结合的合同;

  (4)国际技术转让与直接投资相结合的合同;

  (5)其他方式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29、简述工业产权的法律特征。

  答:工业产权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统称。工业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一般财产权的基本法律特征。然而,工业产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其本身具有不同于一般财产权的法律特征:

  (1)工业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2)工业产权又是一种人身权。

  (3)工业产权具有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4)一般财产权保护的有效期限与该财产的存续期限是一致的,而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则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5)一般财产权没有地域性,而工业产权则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6)一般财产权的取得,从总体上来说是决定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合法行为;而工业产权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并得到国家主管机关的批准。

  30、简述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的差异。

  答:区别在于:

  (1)专有技术是没有取得工业产权保护的技术,而专利技术有被批准的专利证书,受有关国家专利法和国际公约的保护。

  (2)专有技术是不向社会公开的技术,它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上的独占权。专利技术是必须依专利法向社会公开的技术,并依专利法享有独占权。

  (3)专有技术是靠所有人自行保密的具有事实上的独占权的技术和经验,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专利技术作为国家依专利法公开给予保护的技术,因而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

  (4)从总体技术水平上说,专有技术的范围既广又杂,缺乏规范性,总体技术水平比较低。而专利技术的范围较窄又简单,因而有较强的规范性,总体技术水平比较高。

  31、简述我国实践和法律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

  答:根据我国的实践和法律规定,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1)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2)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3)技术服务合同;

  (4)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5)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32、简述国际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答:国际许可合同条款,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落实到合同上的文字表示。国际许可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因合同客体的性质和双方当事人谈判地位的不同而有差异。以下是国际许可合同通常应包含的主要条款:

  (1)序文

  (2)关键性词语定义条款

  (3)项目条款

  (4)合同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5)技术资料交付和产品考核验收条款

  (6)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条款

  (7)关于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条款

  (8)保证和索赔条款

  (9)保密条款

  (10)税收条款

  (11)违约及其补救办法条款

  (12)不可抗力条款

  (13)争议解决条款

  (14)法律适用条款

  (15)合同的生效、有效期、终止及其他

  33、简述国际技术服务合同的种类。

  答: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国际技术服务合同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类:

  (1)咨询合同

  (2)承担进行可行性研究,制订计划或方案,进行设计、制图等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

  (3)提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合同

  (4)担任监理技师的合同

  (5)技术培训的合同

  34、简述国际投资法的组成部分。

  答: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跨国)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它的主要组成部分,包含:

  (1)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法或对外投资法;

  (2)涉及跨国投资问题的各类双边性国际条约、区域性国际条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

  (3)国际政府间机构制定的有关跨国投资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4)国际政府间机构或国际民间机构拟订的有关跨国投资活动的建议性文件,它们在现阶段并非国际投资法的组成部分,但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是未来国际投资法的有关条款的一种“影子”或雏形,日后可能发展成为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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