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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自考《知识产权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4章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11-05 13:35:23   字体大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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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4章

第四章 著作权的主体

名词解释题:

1作者与著作权人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司考)

A红旗中学B工艺美术院C李某D三方共有

(二)多项选择题

1 职业作家甲是某市作协成员,于1998年完成职务作品中篇纪实报告文学。关于该作品的使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律考)( )

A著作权由甲享有,作协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

B两年内,未经作协同意,甲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作协相同的方式使用

C两年后,甲可以自由许可第三人使用

D两年后,作协可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2 依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作品中,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首次发表后50年的有( )。

A合作作品B公民创作的摄影作品

C电影作品D法人或者非法人作品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忠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忠的25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 )。

A吴忠所赠画的财产所有权

B吴忠对赠画的发表权

C吴忠对赠画的展览权

D吴忠的姓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2某局秘书小李,接受领导任务,按局领导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定稿、上报的本单位工作报告,依著作权法是( )。

A法人单位作品B委托作品C职务作品D个人作品

简答题

1简述国内主体与外国主体在著作权法律待遇上的差异。

案例分析题

1《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且《休闲》杂志在译文上已署名S,尊重了作者人身权,杂志社只需向译者L付款即可。

(1)《饭后茶余》的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

(2)《休闲》的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作者”与“著作权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除了作者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外,其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成为著作权人。因此著作权人有原始著作权人与继受著作权人之分。著作权属于作者的情形就是原始著作权人,而继受著作权人则指非因自己的创作,而是基于其他法律事实而获得著作权的人。由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同作者身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继受著作权人不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而且著作权的各项财产权利可能分别被让与不同的人。继受著作权的原因有继承、赠与、遗赠、受让等。另外无人继承、无人继受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由国家享有。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得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一)单项选择题

1 C。《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虽然红旗中学与工艺美术院约定校徽的著作权归红旗学校所有,但这只在二者之间有效,它的前提条件是工艺美术院对校徽的设计享有所有权。但实际上,工艺美术院由于自己设计人员不尽如人意,所以又委托李某设计,但二者之间却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该校徽的著作权应属李某所有。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 BCD。掌握《著作权法》第21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尤其是根据第3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此处的电影作品、摄影作品的主体可以是公民创作的,也包括法人创作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

1D。《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根据这条规定,吴忠虽然将自己的画送给谢某,但没有将著作权转让给谢某,谢某只能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取得展览权。

2 A。秘书小李只是按领导指示对领导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整理,并未对工作报告进行创作。故不能视为作者。因此就不符合BCD的前提条件。

1国内主体与外国主体在著作权法律待遇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1)保护条件不同。国内主体在创作完成后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主体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国内主体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此发表可以所有发表形式体现。对外国作者来说是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者是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1(1)不成立。理由是:《饭后茶余》报转载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用经原作者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

(2)不成立。理由是:美国与中国同为版权公约成员国,在美国发表的作品同样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休闲》杂志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请人翻译S的作品,属于侵犯S翻译权。《休闲》杂志社应向译者付酬还应向原作者S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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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著作权的主体

名词解释题:

1作者与著作权人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司考)

A红旗中学B工艺美术院C李某D三方共有

(二)多项选择题

1 职业作家甲是某市作协成员,于1998年完成职务作品中篇纪实报告文学。关于该作品的使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律考)( )

A著作权由甲享有,作协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

B两年内,未经作协同意,甲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作协相同的方式使用

C两年后,甲可以自由许可第三人使用

D两年后,作协可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2 依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作品中,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首次发表后50年的有( )。

A合作作品B公民创作的摄影作品

C电影作品D法人或者非法人作品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忠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忠的25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 )。

A吴忠所赠画的财产所有权

B吴忠对赠画的发表权

C吴忠对赠画的展览权

D吴忠的姓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2某局秘书小李,接受领导任务,按局领导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定稿、上报的本单位工作报告,依著作权法是( )。

A法人单位作品B委托作品C职务作品D个人作品

简答题

1简述国内主体与外国主体在著作权法律待遇上的差异。

案例分析题

1《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且《休闲》杂志在译文上已署名S,尊重了作者人身权,杂志社只需向译者L付款即可。

(1)《饭后茶余》的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

(2)《休闲》的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作者”与“著作权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除了作者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外,其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成为著作权人。因此著作权人有原始著作权人与继受著作权人之分。著作权属于作者的情形就是原始著作权人,而继受著作权人则指非因自己的创作,而是基于其他法律事实而获得著作权的人。由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同作者身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继受著作权人不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而且著作权的各项财产权利可能分别被让与不同的人。继受著作权的原因有继承、赠与、遗赠、受让等。另外无人继承、无人继受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由国家享有。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得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一)单项选择题

1 C。《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虽然红旗中学与工艺美术院约定校徽的著作权归红旗学校所有,但这只在二者之间有效,它的前提条件是工艺美术院对校徽的设计享有所有权。但实际上,工艺美术院由于自己设计人员不尽如人意,所以又委托李某设计,但二者之间却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该校徽的著作权应属李某所有。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 BCD。掌握《著作权法》第21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尤其是根据第3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此处的电影作品、摄影作品的主体可以是公民创作的,也包括法人创作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

1D。《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根据这条规定,吴忠虽然将自己的画送给谢某,但没有将著作权转让给谢某,谢某只能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取得展览权。

2 A。秘书小李只是按领导指示对领导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整理,并未对工作报告进行创作。故不能视为作者。因此就不符合BCD的前提条件。

1国内主体与外国主体在著作权法律待遇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1)保护条件不同。国内主体在创作完成后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主体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国内主体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此发表可以所有发表形式体现。对外国作者来说是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者是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1(1)不成立。理由是:《饭后茶余》报转载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用经原作者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

(2)不成立。理由是:美国与中国同为版权公约成员国,在美国发表的作品同样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休闲》杂志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请人翻译S的作品,属于侵犯S翻译权。《休闲》杂志社应向译者付酬还应向原作者S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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