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模拟试题及答案八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11-05 12:40:26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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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模拟试题及答案八
一、单项选择题。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是(D)。
A、CIF B、FOB C、DAF D、EXW
2.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C)。
A、要约B、反要约C、要约邀请D、新要约
3.我某进出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日上午9点,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A )。
A、可以撤回B、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C、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D、视为撤销
4.《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订的实质内容是(D )。
A.确定金本位制B.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C.设立特别提款权D.确立浮动汇率制合法化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形式是下列哪一种企业。(D)
A.合作经营企业B.合伙企业C.私营企业D.合资经营企业
解析:(1)合资经营。主要法律特点是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负盈亏。
(2)合作经营。主要法律特征是:合营各方是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各自参与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亏损的比例,而不是按各方投资折算的股份。
(3)独资经营。即全部资本是外国投资者投资而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往往是外国母公司在东道国设立的子公司。
6.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何种险别方可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A)
A、只有承保“一切险”才可能B.只有承保特殊附加险才可能
C.只有承保附加险才可能 D.承保“一切险”、“水渍险”或“平安险”都可能
7、甲国当事人购买乙国企业上市发行的债券,甲国当事人属于( B)
A跨国直接投资B跨国间接投资C跨国借贷D跨国商业融资
8、根据我国法律,外国企业(B)
A应就其全部所得向中国纳税 B应就来源于中国所得向中国纳税
C对我国无纳税义务 D其所在国与我国没有税收合作的外国企业无纳税义务
9、导致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解体的国际协议是( A)
A牙买加协议 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 C世界银行协定 D关贸总协定
10.争议当事人最先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通常是(A )。
A、协商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UCP500,银行在审查单据中对( ABCD )不负责。
A、单据真实性的实质审查B、单据有效性的实质审查C、货物状况D、买卖双方资信及履约情况E合同内容
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通常包括:(ABC)
A、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C、外来风险D、运输延迟
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合格投资是(ABC)
A必须是符合投资者本国法律的投资 B必须是符合东道国法律政策的投资
C投资者所在国与东道国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D在申请投保之前的投资
解析:合格的投资:《MIGA公约》对合格投资的具体形式未作严格限定,而将此项权力留给董事会,以便本机构能够适应投资形式的不断发展变化。但对合格投资的内容和“质量”方面的要求相当严格。
《MIGA》除了要求前来投保的投资须是在投保申请注册之后才开始执行的新的投资(包括现有投资的更新、扩大或发展以及利润的再投资),还特别要求该投资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具备经济合理性;
(2)能够给东道国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符合东道国事先批准MIGA对该项投资的担保为准);
(4)与东道国宣布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相一致;
(5)在东道国可以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
4.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ABD)。
A、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B、实行以美元为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C、实行浮动汇率制;(固定汇率制) D、取消外汇管制
5、国际税法中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有( ABCD)
A住所B居所C住所与居所相结合D当事人意向
三、名词解释
1、信用证:
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国际许可协议:
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所签订的合同。
3、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
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4、国际重叠征税: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
5.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四、问答题。
1、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
答:(1)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如果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要求其交付替代物,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构成根本违约;二是买方能够按实际收到的货物原状归还原交付的货物;三是交付替代物符合《公约》的时间要求。
(3)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理。如果对货物进行修理即能使之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理。买方必须在《公约》规定时间内提出修理的要求。
(4)宣告合同无效。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卖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5)减低价格。不论价款是否已付,只要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就可要求减价,减价按实际交付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6)请求损害赔偿。无论采取上述任何方法,均不影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2、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进行的分类。
答:(1)国际许可合同:即国际使用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根据供方授予受方的技术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将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1)独占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2)排他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
(3)普通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相关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实施再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也叫非独占性许可合同。
(4)分售性许可合同。即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全部技术或部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受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许可合同称为“从属许可合同”或“再转让许可合同”。
(5)交叉性许可合同。即技术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技术,双方技术价值相当的,互不支付费用;双方技术价值不等价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3、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及其法律特征。
答: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它是国际贷款中最典型的贷款形式。其法律特征如下:
(1)贷款人和借款人除必须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1分)
(2)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为基础,一般是按伦敦银行6个月期的同业拆放利率再加上一定的加息率或利差;(2分)
(3)主要为定期和中短期贷款,贷款期限通常为一至十年;(1分)
(4)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往往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贷款用途,以保证贷款偿还的安全性;
(5)贷款协议首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的支配和司法管辖,其次考虑国际惯例的要求。
4、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所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
答:(1)对外国投资股权比例的限制;为了确保本国对外国投资企业的控股权及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方向实施有效控制,东道国一般都明确规定外国投资出资比例,明确外国投资的参与程度。一般来说,对于东道国越重要的行业,要求本国国民和公司控股比例越高。
(2)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是指资本输入国政府依据一定的程序、标准,对进入本国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批许可的一种制度。审批制度是资本输入国管制外国投资进入的重要手段。
(3)外资及其利润转移的限制;外资及其利润能否自由转移,关系到外国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兑现的问题。因此,各国原则上允许自由转移。但一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发展,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它们外汇资金短缺,往往都建立了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限制外资的自由出入和自由兑换。这种外汇管制措施会给外国投资带来风险。
(4)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例如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人员聘用。
五、案例分析(20分 )
英国和埃及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成员。英国W公司与埃及政府开办的E公司订立了为期25年的由英国W公司租赁经营埃及政府开办的E公司拥有的尼罗河酒店合同。在履约中,W公司认为,E公司提供的酒店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扣付部分租金,E公司遂撤除了依约应提供的酒店安全保卫,双方矛盾激化。1991年4月,E公司派150人冲进酒店,宣布没收该酒店,所有人员离开。后又将W公司派驻该酒店的经理人员押解出境。W公司向ICSID提请仲裁,要求埃及政府赔偿6000万美元损失。经查,在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时,英埃政府间有投资保护协议,规定两国应相互给予对方的外国投资安全保障,如为公共利益有必要实行国有化征收,应给予外国投资者充分和有效的补偿。租赁协议规定,如发生争议,各方同意交ICSID仲裁。
请结合该案,说明该案件属于ICSID管辖范围的理由。
答:1、主体为一国政府和私人投资者。(5分)
2、属于国际私人直接投资争议。(5分)
3、争议当事人同意交ICSID。(5分)
4、被诉方行为构成间接征收,ICSID可受理。(5分)
解析:对于提交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必须符合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
1.关于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凡提交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则应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经济实体)。
2.当事双方的同意(主观要件)。必须有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
3.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客体的条件)。根据《华盛顿公约》的规定,ICSID管辖权应扩及于缔约国及其公共机构或实体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上的争议。这就是说,ICSID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于由于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而不是其它方面的争议。至于单纯的“利润冲突”问题,则不属法律争议。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实质要件的情况下,才属于ICSID管辖的范围。(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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