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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调整优化财产险业务结构的对策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5 15:36:56   字体大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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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由于受多年传统经营方式的惯性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并没有很快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由此呈现出业务结构的不科学性、市场的不规范性、产品的不适应性,整体经营的风险性,制约了财产险业务科学有效的发展。业务结构不合理,公司发展就难以健康。因此,加速财产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实现科学有效,又好又快发展的当务之急。

 

  业务结构失衡制约了有效益的发展

 

  一、业务老化,产品结构不科学。目前,在各财产险公司开办的业务中,仍然是几种老产品,有的险种条款已沿用十多年甚至几十年,根本不适应用户需求,陈旧的产品与活跃的市场极不相称。在业务结构上,车险比例过高,财产险、货运险、责任险、意外险及其它业务比例过低的问题十分严重。据统计,2008年中国人保财险公司车险业务占总体业务的68%,而市场化程度高的企财险及其它各分散性业务近年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他后起的保险公司,车辆险业务的比例则更高。由于业务种类相对集中,对单项业务的依赖性过高,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整体业务的发展。一些公司出现了车险增业务上、车险减业务降的危机状态,这种整体业务系车险业务于一身的格局,有碍于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业务发展比例欠科学。车险、企财险附加机损险所占业务比重较大,不仅造成了展业的依赖性,而且给调整业务结构带来困难。更重要的是风险相对集中,影响了经营质量。据统计,2008年,人保财险系统车辆险的赔付率达61.2%,机损险的赔付率则更高。较高的赔付率影响了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产品创新的缓慢性。由于受思想观念、管理水平、政策条件、专业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还没有完全以市场为导向,产品开发滞后于市场需求,特别是在新经济时代到来、科技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情况下,产品更新难以走在市场的前面,人们还习惯于用现成的条款去找现成的业务,不能及时创造出适应市场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且获利空间较大的保险新产品。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不加速保险产品的创新,将难以应对国际强手的挑战。

 

  科学有效地调整优化业务结构

 

  一、抓住国家经济调控的机遇,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为应对金融危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经济的政策,增投大量资金发展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这无疑为发展非车险业务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财产保险公司带来了商机,拓宽了业务发展渠道。因此,应抓住机遇,既在国家经济调控中有所作为,又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积极发展各类工程险,扩大责任险、意外险,及时转办企财险,进而促进财产险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建立新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丰富保险产品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的产业和建设项目大量增加,新的技术设备也大量投入使用,给保险险种的创新提出了强烈的要求。有重点地开发新产品,更新替代滞销产品,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保险产品只有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求,不断除旧布新,才能保持旺盛的活力。财产险产品的创新,应集中高素质的业务人员和技术力量,有计划地开发全国性产品,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形成全国性与地方性产品并存,老产品改造、附加险、特别约定和新产品开发并举,集中性业务与分散性业务并行的市场格局,以加速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的进程。保险公司应与金融保险及科研部门密切合作,开发科技含量高的保险产品,促进业务结构的升级。研究开发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科技含量高、经营效益好、适应发展趋势的保险新产品,以保险产品超前意识的更新换代带动业务结构的调整优化。

 

  三、搞好现有保险产品的筛选,存优去劣,优化业务结构。现有的财产保险产品,有的过于传统和老化,质量不高;有的费率与风险、责任严重不对称,市盈率很低,甚至严重亏损。对现有产品进行评估、筛选,是调整业务结构,实现产业升级的前提和基础。筛选的原则是:发展骨干产品,保留有改造价值的产品,淘汰效益差、无市场空间的产品。实现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筛选的标准:一是产品的经济效益。按照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分析产品近年来的经营成果、利润水平、结构地位等。例如对经营效益突出的企财险、货运险、部分责任险等,要作为骨干业务大力发展;二是产品市场效应。对于那些虽然效益不很高,但占市场份额较大的车辆险、大工程项目建安险等,要在强化管理措施的同时积极发展;三是产品发展潜力,对一些已开发但暂不能形成较大规模的产品,要分析其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例如对购房贷款保证保险、住院医疗责任险等,随着国家宏观改革方针政策的实施,必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可采取必要的措施扶持其发展。

 

  四、因地制宜,加快区域性业务结构调整。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科技素质和生活水平参差不齐,因而对保险的需求、业务结构组合、发展方向和调整的重点不尽相同。为做到科学合理地高速业务结构,看准市场,突出重点是十分必要的。经济较发达的中心城市,要适应保险市场国际化竞争的要求,大力开发保险新产品,开辟业务新领域,通过提高业务品质实现结构升级。工矿区要着眼于业务创新,抓机遇,在开办大工程大项目保险的同时积极发展非车险业务,努力转变业务增长方式。充分利用国家的三农政策,积极发展以繁育母猪保险、奶牛保险为重点的农业保险。通过分类指导,使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更具实效性和科学性。

 

  确保科学调整优化业务结构的对策

 

  一、遵循市场化原则,逐步取消价格保护。目前保险业务结构调整滞后、产业升级受制的因素很多,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市场价格机制没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价格过度地保护,限制了保险业的竞争,导致一些因价格过死产生的经营行为不规范,阻碍了保险业的结构性调整。鉴于此,欲加速保险业务结构的高速,应积极创造取消价格保护的环境,放开保险费率管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改革,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去自然地调节保险费率,平衡保险产品价格。另外就是加速与国际保险市场价格接轨的步伐,增强保险市场开放新形势下的竞争能力。

 

  二、从实际出发,减少地方性产品审批程序。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很重要的渠道就是及时充实受市场欢迎的保险新产品。这就需要加速保险新产品的开发和推行。现行的监管体制规定,开发设计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条款,均需报总公司审查,并报备中国保监会。这种集权管理的方式不利于保险新产品的开发,特别是一些地方性保险产品,因各地的经济环境、消费水平、市场需求差别较大,地方特色比较突出,报备的程序多、时间长,难以及时开发并投入市场。鉴于目前各省的保险监管机构已成立,可考虑从监管政策和方式上,为保险业务调整创造条件。对各省开发的地方性保险产品,由省公司审批,报备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这样既有利于保险监管部门审核,又能减少流转环节,加快保险新产品出台的速度。

 

  三、放宽有关政策,加速保险新产品投入市场。保险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特别是新产品不同于成熟的老产品,在投放市场时有一个宣传、试办、推销和被社会认知的过程。前期时间长,经营成本高,发展难度大。为保证新产品及时顺利地进入市场并得以发展,可根据产品的性能、特点、科技含量、社会影响等,界定出一段试销期,在试销期间,要争取政策,适当减少税赋,或与外资公司经营业务同样的税赋,使保险新产品不致被前期过高的成本所窒息,创造出及早投入市场的有利条件,及时更替那些不良业务,以利于整体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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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由于受多年传统经营方式的惯性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并没有很快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由此呈现出业务结构的不科学性、市场的不规范性、产品的不适应性,整体经营的风险性,制约了财产险业务科学有效的发展。业务结构不合理,公司发展就难以健康。因此,加速财产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实现科学有效,又好又快发展的当务之急。

 

  业务结构失衡制约了有效益的发展

 

  一、业务老化,产品结构不科学。目前,在各财产险公司开办的业务中,仍然是几种老产品,有的险种条款已沿用十多年甚至几十年,根本不适应用户需求,陈旧的产品与活跃的市场极不相称。在业务结构上,车险比例过高,财产险、货运险、责任险、意外险及其它业务比例过低的问题十分严重。据统计,2008年中国人保财险公司车险业务占总体业务的68%,而市场化程度高的企财险及其它各分散性业务近年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他后起的保险公司,车辆险业务的比例则更高。由于业务种类相对集中,对单项业务的依赖性过高,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整体业务的发展。一些公司出现了车险增业务上、车险减业务降的危机状态,这种整体业务系车险业务于一身的格局,有碍于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业务发展比例欠科学。车险、企财险附加机损险所占业务比重较大,不仅造成了展业的依赖性,而且给调整业务结构带来困难。更重要的是风险相对集中,影响了经营质量。据统计,2008年,人保财险系统车辆险的赔付率达61.2%,机损险的赔付率则更高。较高的赔付率影响了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产品创新的缓慢性。由于受思想观念、管理水平、政策条件、专业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还没有完全以市场为导向,产品开发滞后于市场需求,特别是在新经济时代到来、科技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情况下,产品更新难以走在市场的前面,人们还习惯于用现成的条款去找现成的业务,不能及时创造出适应市场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且获利空间较大的保险新产品。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不加速保险产品的创新,将难以应对国际强手的挑战。

 

  科学有效地调整优化业务结构

 

  一、抓住国家经济调控的机遇,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为应对金融危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经济的政策,增投大量资金发展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这无疑为发展非车险业务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财产保险公司带来了商机,拓宽了业务发展渠道。因此,应抓住机遇,既在国家经济调控中有所作为,又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积极发展各类工程险,扩大责任险、意外险,及时转办企财险,进而促进财产险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建立新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丰富保险产品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的产业和建设项目大量增加,新的技术设备也大量投入使用,给保险险种的创新提出了强烈的要求。有重点地开发新产品,更新替代滞销产品,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保险产品只有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求,不断除旧布新,才能保持旺盛的活力。财产险产品的创新,应集中高素质的业务人员和技术力量,有计划地开发全国性产品,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形成全国性与地方性产品并存,老产品改造、附加险、特别约定和新产品开发并举,集中性业务与分散性业务并行的市场格局,以加速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的进程。保险公司应与金融保险及科研部门密切合作,开发科技含量高的保险产品,促进业务结构的升级。研究开发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科技含量高、经营效益好、适应发展趋势的保险新产品,以保险产品超前意识的更新换代带动业务结构的调整优化。

 

  三、搞好现有保险产品的筛选,存优去劣,优化业务结构。现有的财产保险产品,有的过于传统和老化,质量不高;有的费率与风险、责任严重不对称,市盈率很低,甚至严重亏损。对现有产品进行评估、筛选,是调整业务结构,实现产业升级的前提和基础。筛选的原则是:发展骨干产品,保留有改造价值的产品,淘汰效益差、无市场空间的产品。实现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筛选的标准:一是产品的经济效益。按照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分析产品近年来的经营成果、利润水平、结构地位等。例如对经营效益突出的企财险、货运险、部分责任险等,要作为骨干业务大力发展;二是产品市场效应。对于那些虽然效益不很高,但占市场份额较大的车辆险、大工程项目建安险等,要在强化管理措施的同时积极发展;三是产品发展潜力,对一些已开发但暂不能形成较大规模的产品,要分析其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例如对购房贷款保证保险、住院医疗责任险等,随着国家宏观改革方针政策的实施,必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可采取必要的措施扶持其发展。

 

  四、因地制宜,加快区域性业务结构调整。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科技素质和生活水平参差不齐,因而对保险的需求、业务结构组合、发展方向和调整的重点不尽相同。为做到科学合理地高速业务结构,看准市场,突出重点是十分必要的。经济较发达的中心城市,要适应保险市场国际化竞争的要求,大力开发保险新产品,开辟业务新领域,通过提高业务品质实现结构升级。工矿区要着眼于业务创新,抓机遇,在开办大工程大项目保险的同时积极发展非车险业务,努力转变业务增长方式。充分利用国家的三农政策,积极发展以繁育母猪保险、奶牛保险为重点的农业保险。通过分类指导,使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更具实效性和科学性。

 

  确保科学调整优化业务结构的对策

 

  一、遵循市场化原则,逐步取消价格保护。目前保险业务结构调整滞后、产业升级受制的因素很多,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市场价格机制没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价格过度地保护,限制了保险业的竞争,导致一些因价格过死产生的经营行为不规范,阻碍了保险业的结构性调整。鉴于此,欲加速保险业务结构的高速,应积极创造取消价格保护的环境,放开保险费率管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改革,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去自然地调节保险费率,平衡保险产品价格。另外就是加速与国际保险市场价格接轨的步伐,增强保险市场开放新形势下的竞争能力。

 

  二、从实际出发,减少地方性产品审批程序。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很重要的渠道就是及时充实受市场欢迎的保险新产品。这就需要加速保险新产品的开发和推行。现行的监管体制规定,开发设计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条款,均需报总公司审查,并报备中国保监会。这种集权管理的方式不利于保险新产品的开发,特别是一些地方性保险产品,因各地的经济环境、消费水平、市场需求差别较大,地方特色比较突出,报备的程序多、时间长,难以及时开发并投入市场。鉴于目前各省的保险监管机构已成立,可考虑从监管政策和方式上,为保险业务调整创造条件。对各省开发的地方性保险产品,由省公司审批,报备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这样既有利于保险监管部门审核,又能减少流转环节,加快保险新产品出台的速度。

 

  三、放宽有关政策,加速保险新产品投入市场。保险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特别是新产品不同于成熟的老产品,在投放市场时有一个宣传、试办、推销和被社会认知的过程。前期时间长,经营成本高,发展难度大。为保证新产品及时顺利地进入市场并得以发展,可根据产品的性能、特点、科技含量、社会影响等,界定出一段试销期,在试销期间,要争取政策,适当减少税赋,或与外资公司经营业务同样的税赋,使保险新产品不致被前期过高的成本所窒息,创造出及早投入市场的有利条件,及时更替那些不良业务,以利于整体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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