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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更正错账方法的探讨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4 14:20:40   字体大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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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手工记账的错误更正,应根据不同的错账情况,分别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等不同方法加以更正。各种更正错账方法,都有其各自不同的应用范围和更正要求,在一般会计原理教材中均有说明。但各种会计教材及会计制度的说明,都是比较原则和一般化的,有一些问题尚未明确和需要研究解决。

一、过账笔误跨月更正不宜采用划线更正法

过账笔误是指记账凭证编制正确,但根据记账凭证记账时发生误记。狭义的过账笔误是指记账时发生了数字笔误或者文字笔误。广义的过账笔误是指记账时发生了数字笔误或者文字笔误。广义的过账笔误应当包括记账时发生金额误记、文字误记和会计科目串户以及重记漏记等。各种过账笔误可能随时或者月末结账前发现。但有些过账笔误如金额误记,借贷双方数额相同、借贷方向没错但会计科目账户、借贷双方均重记或者漏记等,这些并不影响会计账簿的试算平衡;以及某月份对某些总账与明细账户未进行核对,不能确保其一致性,这些都可能形成过账笔误延续到月末结账后的以后月份发现。

过账笔误应如何更正,长期以来各种会计制度和会计教材只在说明划线更正法运用时,说明结账前发现过账笔误应用划线更正法更正,而且是针对过账数字或者文字笔误的更正。对于过账数字笔误跨月发现以及会计科目过错等如何更正,就不得而知了。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编制的各种错误,可以作废重编;过账摘要文字登记有误无论何时发现都可以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但过账数字笔误跨月以及会计科目串户等,就不宜采用划线更正法了。由于回避或者不承认过账笔误的结账后跨月发现,很少有人明确提出过账笔误跨月更正方法,可喜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编写组所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提出了明确主张,它写到:无论何时发现,非因记账凭证误记的差错只能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但这却是很不妥当的。因为过账笔误跨到以后月份发现若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时,不仅会使账页已给计的多笔余额数和月计、累计数不直处理。如相应更正会使账页更正数太多,如不相应更正又会使账簿记录同结余数和月计、累计数不相符合;而且对于会计科目串户等误记更正,会使误记注销数只能划线注销而无正确数可记,由于月份记账已经结束也会使补记数无行次登记,这些都是不符合划线更正法的规则要求的。

那么,过账数字笔误跨月发现以及会计科目串户等过账笔误(无论当月或者跨月发现),到底采用何种方法更正呢2笔者认为,可采取根据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原理,不必编制记账凭证,在发现时即将过账笔误直接在账簿中进行更正登记的方法加以更正。如 1月 15日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600元,账款暂欠。编制25号记账凭证正确,借:应收账款5600元,贷:产品销售收入5600元;但登记总账及明细账时金额均误记为6500元。于2月15日与应收账款往来单位对账发现过账笔误,当即更正:对“产品销售收入”(贷方)和“应收账款”(借方)总账(或科目汇总表)及其明细账科目均分别以红字冲销900元,并标明1月15日25号记账凭证过账笔误多记,同时在1月15日25号记账凭证及其登记账页中补记注明过账笔误多记900元,于2月15日更正。在上述举例中,强调了不再编制更正的记账凭证,这是因为原记账凭证的编制是无误的,会计记账应保持账证一致。对于过账笔误的原记账凭证及其账簿记录以及更正账簿记录,都强调要相互注明,这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便于在账证中相互对照,也便于在账簿中作更正后的结余额和月计、累计数的修正计算。

二、红字更正法更正错账的范围应当扩大

红字更正法是会计核算更正错账的一种方法。它是运用红字在会计核算中为负数的原理,从而对错账进行冲销,并调整为正确记账的一种科学方法。正确运用红字更正法,对于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后的正确更正,并保持账簿记录的整洁清晰,是非常必要的。

明确更正错账的范围,是正确运用红字更正法的必要前提。但是,一般的书刊说明红字更正法的应用范围时,都把其范围限定在记账以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或金额发生错误时的更正。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是不全面的、不完善的,红字更正法更正错误的应用范围,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在记账以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发生错误时,可应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更正时,应先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的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以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然后再用兰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据以登记入账。

其二,在记账以后,如果发现原填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并无错误,但所填金额大于应填金额时,可应用红字更正法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记账凭证,据以登记入账加以冲销。

其三,在记账以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没有错,而是过账时发生了会计科目串户或者重记漏记等笔误,应当采用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因为对此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是不符合其更正规则的。更正时,因原记账凭证没有错,可不重新填制记账凭证,而直接在有关账簿中注明原记账凭证和过账笔误进行更正。

其四,在结账以后,特别是涉及科目的月计、累计都结出,如果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没有错,而是过账时发生数字多记笔误,也应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以避免应用划线更正法多笔更正的麻烦,并保持账簿记录的整洁。更正时,因为原记账凭证没有错,可不重新填制记账凭证,而直接在有关账簿中注明原记账凭证和过账笔误进行更正。

三、红字更正法真实也可加以改进

红字更正法是会计核算更正错账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已登记入账的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或者虽然会计科目不错但金额多记等情况的更正。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在会计科目使用上的错误,多数是在一笔业务中,对应科目的一方用错而另一方正确,这种情况运用传统的“红字更正法”更正错误,原业务处理中会计科目正确的一方,也要冲销一笔和补记一笔,因而是虚记了两笔账一笔红字和一笔兰字),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利于核对账目。特别是很不利于银行存款和往来科目,与银行和结算单位对账。

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把“冲销凭证”和“补记凭证”合在一起,统一填写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中注明更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和经济业务的简要内容,据以登记账簿(最好在原错误凭证上也补记注明更正凭证的日期、编号及更正的原因,以便于相互对照)。在登记账簿时。如果原错误凭证会计分录的双方科目都错了,就按更正凭证全部所列记账;如果仅为一方科目错误而另一方正确,则只对用错科目一方加以冲销和补记、正确一方则可不再登记账簿。

例如某企业5月3日用银行存款偿还第五化工厂应付账款5000元,将“应付账款”误记为“其他应收款”科目,记账凭证编号为第15号。可编制如下更正记账凭证:


在根据上列更正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时,如果账簿格式不反映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可只将“其他应收款”账户借方以红字冲销5000元,将“应付账款”账户借方以兰字补记5000元即可,“银行存款”账户由于一红一兰相抵,则可不再登记。如果在账簿格式中反映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则需要加以注明。

如果能对红字更正法进行这样的改进,既可以在一张记账凭证上清晰地反映更正经济业务的全貌,又可以解决由于虚记而不利于对账工作,在理论上合情合理,在实际中更为可行。

四、以前年度错账更正应用蓝字调整账目

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等更正错账方法应用的时间范围,都是限定在对本月或者本会计年度内发生的错账更正。如果会计错账是发生在以前会计年度,因为已经进行了年度决算,全部账簿登记已经结转结束,就不能再用这些更正错账方法了。以前年度错账更正,应在发现时以兰字编制更正记账凭证,用调整本年度账目的方法来加以更正。所以,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编写组所编的《会计基础工作培训教材》指出:如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中有错误(指科目和金额)并导致账簿登记错误的,应用兰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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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手工记账的错误更正,应根据不同的错账情况,分别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等不同方法加以更正。各种更正错账方法,都有其各自不同的应用范围和更正要求,在一般会计原理教材中均有说明。但各种会计教材及会计制度的说明,都是比较原则和一般化的,有一些问题尚未明确和需要研究解决。

一、过账笔误跨月更正不宜采用划线更正法

过账笔误是指记账凭证编制正确,但根据记账凭证记账时发生误记。狭义的过账笔误是指记账时发生了数字笔误或者文字笔误。广义的过账笔误是指记账时发生了数字笔误或者文字笔误。广义的过账笔误应当包括记账时发生金额误记、文字误记和会计科目串户以及重记漏记等。各种过账笔误可能随时或者月末结账前发现。但有些过账笔误如金额误记,借贷双方数额相同、借贷方向没错但会计科目账户、借贷双方均重记或者漏记等,这些并不影响会计账簿的试算平衡;以及某月份对某些总账与明细账户未进行核对,不能确保其一致性,这些都可能形成过账笔误延续到月末结账后的以后月份发现。

过账笔误应如何更正,长期以来各种会计制度和会计教材只在说明划线更正法运用时,说明结账前发现过账笔误应用划线更正法更正,而且是针对过账数字或者文字笔误的更正。对于过账数字笔误跨月发现以及会计科目过错等如何更正,就不得而知了。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编制的各种错误,可以作废重编;过账摘要文字登记有误无论何时发现都可以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但过账数字笔误跨月以及会计科目串户等,就不宜采用划线更正法了。由于回避或者不承认过账笔误的结账后跨月发现,很少有人明确提出过账笔误跨月更正方法,可喜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编写组所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提出了明确主张,它写到:无论何时发现,非因记账凭证误记的差错只能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但这却是很不妥当的。因为过账笔误跨到以后月份发现若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时,不仅会使账页已给计的多笔余额数和月计、累计数不直处理。如相应更正会使账页更正数太多,如不相应更正又会使账簿记录同结余数和月计、累计数不相符合;而且对于会计科目串户等误记更正,会使误记注销数只能划线注销而无正确数可记,由于月份记账已经结束也会使补记数无行次登记,这些都是不符合划线更正法的规则要求的。

那么,过账数字笔误跨月发现以及会计科目串户等过账笔误(无论当月或者跨月发现),到底采用何种方法更正呢2笔者认为,可采取根据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原理,不必编制记账凭证,在发现时即将过账笔误直接在账簿中进行更正登记的方法加以更正。如 1月 15日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600元,账款暂欠。编制25号记账凭证正确,借:应收账款5600元,贷:产品销售收入5600元;但登记总账及明细账时金额均误记为6500元。于2月15日与应收账款往来单位对账发现过账笔误,当即更正:对“产品销售收入”(贷方)和“应收账款”(借方)总账(或科目汇总表)及其明细账科目均分别以红字冲销900元,并标明1月15日25号记账凭证过账笔误多记,同时在1月15日25号记账凭证及其登记账页中补记注明过账笔误多记900元,于2月15日更正。在上述举例中,强调了不再编制更正的记账凭证,这是因为原记账凭证的编制是无误的,会计记账应保持账证一致。对于过账笔误的原记账凭证及其账簿记录以及更正账簿记录,都强调要相互注明,这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便于在账证中相互对照,也便于在账簿中作更正后的结余额和月计、累计数的修正计算。

二、红字更正法更正错账的范围应当扩大

红字更正法是会计核算更正错账的一种方法。它是运用红字在会计核算中为负数的原理,从而对错账进行冲销,并调整为正确记账的一种科学方法。正确运用红字更正法,对于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后的正确更正,并保持账簿记录的整洁清晰,是非常必要的。

明确更正错账的范围,是正确运用红字更正法的必要前提。但是,一般的书刊说明红字更正法的应用范围时,都把其范围限定在记账以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或金额发生错误时的更正。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是不全面的、不完善的,红字更正法更正错误的应用范围,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在记账以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发生错误时,可应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更正时,应先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的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以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然后再用兰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据以登记入账。

其二,在记账以后,如果发现原填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并无错误,但所填金额大于应填金额时,可应用红字更正法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记账凭证,据以登记入账加以冲销。

其三,在记账以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没有错,而是过账时发生了会计科目串户或者重记漏记等笔误,应当采用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因为对此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是不符合其更正规则的。更正时,因原记账凭证没有错,可不重新填制记账凭证,而直接在有关账簿中注明原记账凭证和过账笔误进行更正。

其四,在结账以后,特别是涉及科目的月计、累计都结出,如果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没有错,而是过账时发生数字多记笔误,也应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以避免应用划线更正法多笔更正的麻烦,并保持账簿记录的整洁。更正时,因为原记账凭证没有错,可不重新填制记账凭证,而直接在有关账簿中注明原记账凭证和过账笔误进行更正。

三、红字更正法真实也可加以改进

红字更正法是会计核算更正错账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已登记入账的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或者虽然会计科目不错但金额多记等情况的更正。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在会计科目使用上的错误,多数是在一笔业务中,对应科目的一方用错而另一方正确,这种情况运用传统的“红字更正法”更正错误,原业务处理中会计科目正确的一方,也要冲销一笔和补记一笔,因而是虚记了两笔账一笔红字和一笔兰字),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利于核对账目。特别是很不利于银行存款和往来科目,与银行和结算单位对账。

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把“冲销凭证”和“补记凭证”合在一起,统一填写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中注明更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和经济业务的简要内容,据以登记账簿(最好在原错误凭证上也补记注明更正凭证的日期、编号及更正的原因,以便于相互对照)。在登记账簿时。如果原错误凭证会计分录的双方科目都错了,就按更正凭证全部所列记账;如果仅为一方科目错误而另一方正确,则只对用错科目一方加以冲销和补记、正确一方则可不再登记账簿。

例如某企业5月3日用银行存款偿还第五化工厂应付账款5000元,将“应付账款”误记为“其他应收款”科目,记账凭证编号为第15号。可编制如下更正记账凭证:


在根据上列更正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时,如果账簿格式不反映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可只将“其他应收款”账户借方以红字冲销5000元,将“应付账款”账户借方以兰字补记5000元即可,“银行存款”账户由于一红一兰相抵,则可不再登记。如果在账簿格式中反映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则需要加以注明。

如果能对红字更正法进行这样的改进,既可以在一张记账凭证上清晰地反映更正经济业务的全貌,又可以解决由于虚记而不利于对账工作,在理论上合情合理,在实际中更为可行。

四、以前年度错账更正应用蓝字调整账目

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等更正错账方法应用的时间范围,都是限定在对本月或者本会计年度内发生的错账更正。如果会计错账是发生在以前会计年度,因为已经进行了年度决算,全部账簿登记已经结转结束,就不能再用这些更正错账方法了。以前年度错账更正,应在发现时以兰字编制更正记账凭证,用调整本年度账目的方法来加以更正。所以,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编写组所编的《会计基础工作培训教材》指出:如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中有错误(指科目和金额)并导致账簿登记错误的,应用兰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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