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2 04:21:53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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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招考自【2007】17号 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精神(教考试函【2006】2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将作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 经济管理类独立本科段专业思想政治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类专业一致。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非经济管理类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经济管理类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四、2008年1月、4月,我省公共政治理论课按旧计划执行,10月及以后按新计划实施考试。
陕西省招生考试中心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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